您位置: 公司并购网 >> 人力资源 >> 竞业限制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用 户:
密 码:
  • 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

  • 哪些人受禁业限制的约束…

  • 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约…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

  •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 法律咨询
    搜索中心
    推荐律师
    推荐律所
    招商中心
    办事指南
    司法窗口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作者:公司并购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6-2 字体: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录入:公司并购
    编辑:公司并购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站内文章搜索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