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位置: 公司并购网 >> 税务筹划 >> 税务方案实施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用 户:
密 码:
  • 外资并购对价如何支付

  • 外资并购信托、代持股权


  • 法律咨询
    搜索中心
    推荐律师
    推荐律所
    招商中心
    办事指南
    司法窗口









    外资并购对价何支付有期限限制吗?
              
    外资并购对价何支付有期限限制吗?
    作者:公司并购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法律论坛 更新时间:2008-6-23 字体: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录入:公司并购
    编辑:公司并购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站内文章搜索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