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位置: 公司并购网 >> 税务筹划 >> 并购税费支付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用 户:
密 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

  • 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


  • 法律咨询
    搜索中心
    推荐律师
    推荐律所
    招商中心
    办事指南
    司法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作者:国家税务…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6-4 字体:

     

    国税函[2005]5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内段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请示》(渝国税发〔2004〕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录入:公司并购
    编辑:公司并购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站内文章搜索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