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位置: 公司并购网 >> 税务筹划 >> 并购税费支付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用 户:
密 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

  • 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


  • 法律咨询
    搜索中心
    推荐律师
    推荐律所
    招商中心
    办事指南
    司法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国家税务…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6-4 字体:

     

    国税函[2005]31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录入:公司并购
    编辑:公司并购
    如果您发现该文章有错误,请通知管理员,谢谢!
    站内文章搜索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