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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收购剩余留成外汇额度补偿人民币手续印章通知
              
    办理收购剩余留成外汇额度补偿人民币手续印章通知
    作者:公司并购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4-29 字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
    办理收购剩余留成外汇额度补偿人民币手续的印章,用1993年总局统一刻制的“收购有偿上缴外汇额度补偿人民币专用章”代替。请各分局将你局上述印模及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预留给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分行,以备核对。
    特此通知。

     


    199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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