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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作者:国家工商…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6-4 字体: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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