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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追究虚假验资中介刑事责任案
          
本市首例追究虚假验资中介刑事责任案
作者:陆一波 文章来源:goodlawyer.com论坛 更新时间:2008-6-11 字体:

   为580家公司虚假验资14亿确 本市首例追究虚假验资中介刑事责任案宣判,三人被判刑
   2008-03-26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上海禅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年多时间内为580家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使这些公司虚报注册资金总额达14亿元。昨天,静安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陈某等三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对刘某、张某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代办验资,请联系手机”、“超低价代办验资,手续便捷”……类似广告频频出现在经济园区,吸引了不少资金实力不足、却想开办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据介绍,以往对于这类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工商部门对相关公司或个人处以行政处罚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宣判的是本市首例对提供虚假验资业务的中介公司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41岁的陈某是禅信公司总经理。2004年底,他经公司业务员介绍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刘某。陈某称,禅信公司在帮客户做验资业务,但公司没有那么多资金代客户验资,希望刘某能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凭证等相关材料。起初刘某并未答应,但陈某等人一再保证“很多验资公司都在这样操作,不会出事”,双方才达成合作协议。
  2005年1月至2006年间,陈某伙同张某在明知申请公司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仍将相关材料交给刘某进行融资、垫资;刘某伪造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等单据后,再由禅信公司将这些单据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期间共有580家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金总额达14亿元。
  后禅信公司因被举报而案发。据陈某交代,禅信公司一般按验资数额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而给刘某的好处费则按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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